一、考试时间安排与地点
1.护理类技能:2024年3月9-13日,护理临床实训中心考试。
采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 Patients,简称 SP,指经过标准化、系统化培训后,能准确表现临床实际问题或情境的正常人或病人)考试。考试时结合案例与标准化病人交谈并完成相关操作。
⑴检录时间:
上午:第一批8:30-9:20,第二批9:50-10:30;
下午:第一批12:50-13:30,第二批14:10-15:00,第三批15:40-16:30
⑵考试时间:
上午:第一批9:00-10:30,第二批10:30-12:00;
下午:第一批13:30-15:00,第二批15:00-16:30,第三批16:30-18:00
2.药剂类技能:2024年3月9-11日。药学实训中心考试。
现场操作。药剂类专业技能测试由必考项目、抽考项目一和抽考项目二组成。每位考生必须参加 1 项必考项目和 2 项抽考项目的考试。
⑴检录时间:
上午:第一批8:30-8:50,第二批9:30-9:50, 第三批10:30-10:50。
下午:第一批13:00-13:20,第二批14:00-14:20, 第三批15:00-15:20,第四批16:00-16:20,
第五批17:00-17:20,第六批18:00-18:20,第七批19:00-19:20。
⑵考试时间:
上午:第一批9:00-10:00, 第二批10:00-11:00,第三批11:00-12:00。
下午:第一批13:30-14:30,第二批14:30-15:30,第三批15:30-16:30,第四批16:30-17:30,
第五批17:30-18:30,第六批18:30-19:30,第七批19:30-20:30。
3.报考区县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2024年3月2日后考生自主打印的准考证上为准。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组织指挥,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在检录时,必须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缺者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携带物品自行保管。考点提供的物品存放处不负责安全保管。
五、护理类技能考生必须按护士着装要求,自备并着无标志的护士服、护士帽、护士鞋、头花或发网进入考场。
六、药剂类技能考生必须自带长袖白色实验服、计算器和黑色签字笔;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
七、药剂类考生答题前应仔细阅读“敬告考生”内容,认真填实验报告。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成绩一律无效。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信息。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一律无效。
八、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检录处检录抽签。考试工作人员会逐个核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是否一致。
九、考生抽考项目和参考顺序以抽签决定,并由考生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依次进入候考室再次签到,不得随意走出候考室。
十、考试前10分钟,由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组织指挥考生到指定的准备室进行各项准备工作。考生应对考试的物品进行检查确认。
十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依据指定路线凭抽签号按顺序进入指定考室。
十二、考生进入考室时考试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再次确认检查。考生需以抽签号报告考评员,在考评员给出指令后进行考试操作。
十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考评员示意。涉及试题操作的疑问,不得向考评员询问。
十四、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则,并自觉接受考评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突发故障原因导致考试中断,应提请考场负责人至现场确认其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十五、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项目的操作,考试开始、终止时间由考场工作人员记录。项目规定的操作时间到,由考评员示意考生终止操作,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若考生在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操作或考生提前结束项目操作后再进行任何操作,考评员不得给予评分。考生考试操作结束后等候考试工作人员指令离开考室。
十六、考生须服从考评员裁决。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应由带考老师或送考学校在当日向考试仲裁组提出申述。带考老师或送考学校或考生不得与考试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十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考评员同意后,由考室工作人员作特殊处理,所费时间计入操作时间内。
十八、考生在所有操作项目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导下按指定线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室周围或考场内逗留。
十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题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二十、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纪作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二十一、考生因操作不当损坏操作设备或仪器需照价陪偿。
二十二、违纪和作弊处理
(一)凡考生属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操作项目,考试成绩记为0分。在考试过程中,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违纪处理。
1.考生向考评员报告具体所属辖区、学校名称和本人姓名。
2.考生在着装上标示或留有考生所属辖区、学校、本人姓名、特殊记号等信息的。
3.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擅自在候考室外或考室外逗留。
4.考生向另一考生询问的。
5.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6.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试工位参加考试的。
7.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与操作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与操作的。
8.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9.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1.若考生在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操作或考生提前结束项目操作后再进行任何操作的。
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凡考生属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本次考试记为作弊。在考试过程中,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作弊处理。
1.考生之间互相交谈者。
2.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室的。
3.考生在检录后候考、用物准备、操作考试期间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发送信息或查看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4.考生查看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或者查看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9.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或其它文字符号等信息的。
10.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1.其他作弊行为。
(三)对违规考生及有关材料的处置。
发现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考评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将违规事实记录在《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上;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试结束时,考试工作人员或考评员应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考生在违规记录表的行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未告知考生或者考生拒不签字的,应在违规记录表上注明。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和作弊工具,要填写《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场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上联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下联现场交给考生本人。以上材料在考试结束后,送考务组,由主考签字后处理。
二十三、考生领队职责
1.负责考生的组织和安全工作。负责安排考生的食宿、往返交通等后勤工作。
2.负责督促考生按时应考。向考生讲清注意事项,并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考试规则和安全教育。
3.组织好考生列队进行检录,做好上下联络工作,协助考点处理有关问题。
4.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场。
二十四、考点服务电话:
考务联系人:张老师 61969028 18223032100
用餐联系人:张老师13708376013
医疗急救联系人:桂老师 13452904865
安全保卫联系人:何老师 61969016 13036396880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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